信办通(2021)1号 北京交通大学网络资产账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院(系)、部、处文件
发文编号:信办通(2021) 2号 签发人:卢伟
北京交通大学网络资产账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交通大学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 行,规范网络资产帐户、权限和口令管理,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资产指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应用系统、 网络设备及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及系统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校内有网络和信息系 统运维的各个单位(包括下设的二级机构)。
第二章 网络资产和权限管理
第四条 用户账户的申请、权限授予、权限变更、停用、注 销等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授权要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网络和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执行,相关记录需要保存留档。(见 附表《北京交通大学网络和信息系统账户申请表》)
第五条 网络和系统管理员应每3个月定期对用户账户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禁用、删除系统中的空账户、临时账户 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账户。
第六条 网络和系统管理员每6个月定期对用户账户权限进 — 3 — 行一次检查,根据用户的工作要求和安全责任对其身份以及相 应的权限进行变更。
第七条 做好对特殊用户和用户组的管理,包括超级用户以 及系统或应用缺省帐户的安全管理,禁用 Guest 用户、匿名用 户。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账户和权限应分开授 予,禁止同一人掌管。授予用户的身份应是唯一的,即一个用户 账户唯一地对应一个用户,不允许多人共享一个账户。
第九条 保证用户身份标志的唯一性,即不同的个人用户必 须采用不同的账户和口令登录,并且拥有不同的权限级别,不 同用户的登录操作在日志文件上均有记录。
第十条 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和口令,严禁随意向他人 泄露、借用自己的帐户和口令,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
第十一条 对任何用户的登录应进行身份鉴别,身份鉴别的 方法应根据用户所处环境的风险确定。
第十二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网络和系统管理员应立即取 消帐户或修改账户的相应权限,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帐户使用者已经离职;
(二)帐户使用者由于工作的变动不再需要访问权限;
(三)由于工作需要开通的临时帐户已到期;
(四)帐户使用者违背了有关口令管理规定;
(五)发生其他情况,上级主管人员认为不应再具有访问权 限的。
第十二条 网络和系统管理员修改帐户和口令时,应提前 (或同时)通知帐户使用人,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网络和系统的超级管理员帐户口令属于系统最 高机密,应该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由于工作需要,给第三方人员(指项目开发组、 服务供应商、远程运维人员等)开通的临时帐户同样需要遵守 最小权限原则。第三方人员实施结束后,网络和系统管理员应 当及时删除有关用户账户和权限。
第三章 网络资产口令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和系统运维人员应了解进行有效访问控制 的责任,特别是口令使用安全的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和系统运维人员应保证口令安全,在屏幕上 输入不应显示明文,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漏口令,对于因泄漏 口令而造成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损失,由运维人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口令应由不少于 8 位的大小写字母、数字以及特 殊字符等组成。
第十八条 口令应在 90 天内至少更换一次。
第十九条 口令设置不得使用最近 5 次以内重复的口令;口 令重复尝试 5 次以后应锁定该帐户登录。
第二十条 各级口令保管落实到人,口令所有人须妥善保存, 各级口令不得以任何形式明文存放于可公共访问的设备中。
第二十一条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用户口令在传输和存储 时的安全,例如对口令进行加密传输和保存。
第二十二条 应及时更改网络、系统或者应用的默认厂商口 令。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更改口令并做好 相关记录:
(一)掌握口令的网络和系统管理人员离开岗位;
(二)因工作需要,由相关厂家或第三方公司人员使用过的 临时帐户及口令;
(三)一旦有迹象表明口令可能被泄露。
第二十四条 口令不得以可读的形式存储在批处理文件、自 动登录脚本、软件宏定义、终端功能键或没有访问控制措施的 计算机中。
第二十五条 PC 或终端在不用或使用者离开时,应使用密 钥锁或等效控制措施(如口令访问)防止他人非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 当网络和系统管理员分发给一个新用户初始 口令时,这个初始口令必须只在第一次登录时有效,登录后必 须强制用户选择新的口令。本规定同样适用于管理员为丢失口 令的用户分配新口令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用户忘记密码时,网络和系统管理员必须在对 该用户进行适当的身份识别后才能将其口令恢复至默认,并通 知用户及时修改默认口令。
第二十八条 凡是涉及主机、网络、数据库、业务应用的超 级用户口令(包括初始口令),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专门管理。 其口令设置,必须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严禁泄露给任何单位和 个人,并且必须至少每月更换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