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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办通(2012)5号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1-01
北京交通大学院(系)、部、处文件
发文编号:信办通(2012)5 号 签发人:贾卓生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我校各单位或个人信息系统的管理,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公安部、工信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已建或在建的信息系统(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类网站),无论是否对校外用户开放访问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备案管理
各信息系统拥有单位应指定一名本校教职工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各信息系统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表》。表格见本办法附件1,也可从信息化办公室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ic.bjtu.edu.cn。
如果申请开通校外访问服务,还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系统安全协议(签字盖章);
受理信息系统备案申请后,信息化办公室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备案证书;发现不符合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并重新备案。
信息系统拥有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三章 信息系统备案证书的效力、有效期及使用
信息系统备案证书中应载明相应信息系统的备案编号,其格式为:BJTUICP备第××××××××号。各备案信息系统的拥有单位应在系统首页的页脚处标明该系统的备案编号,作为系统已备案的标记。未标明系统备案编号的,按未备案处理。
各信息系统的备案材料及信息化办公室所颁发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过后的30日内,信息系统的拥有单位必须重新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备案,否则按未备案处理。
第四章 备案材料的变更管理
各单位在本单位所拥有的已备案的信息系统发生某些变动或更改,且这些变动或更改涉及到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备案材料时,系统负责人应在变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化办公室报备。信息化办公室在接到报备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备案单位重新备案,并向原备案单位通报决定。不需要重新备案的,由信息化办公室对备案材料做相应的修改即可;需要重新备案的,原备案单位应在接到通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备案,逾期不备案的,按未备案处理,原备案材料作废。
第五章 各备案信息系统状况的监控
信息化办公室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对校内所有的信息系统进行监控。
(一)如发现已备案的信息系统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的备案单位通报,并比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如发现有未备案的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时,校信息化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系统拥有单位通报,并限期做相应的补充或改正。逾期不做相应的补充或改正,或所做的补充或改正不合格时,校信息化办公室有权断开其网络连接。
本条款所指的未备案的信息系统包括:从未按本办法第三、四、六、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系统;虽已备案,但备案证书已过期,且未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重新备案的系统;虽已备案,但系统发生变动或更改,且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进行重新备案却未备案的系统;虽已备案,但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使用备案编号的系统。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信息化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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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主办者名称
(单位填全称/个人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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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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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IP地址及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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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多个需全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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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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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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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校外提供访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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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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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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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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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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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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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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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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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技术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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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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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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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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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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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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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体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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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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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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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BJTUICP备 号
信息化办公室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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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系统安全协议
为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参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协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一、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的规定。
二、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 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四、 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商业广告。
五、 不得在网站上使用或传播未经授权的软件。
六、 不得在网站上开设各种形式的论坛。
七、 网站建设要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管理员是第一责任人。系统管理员必须为本校事业编制职工,负责网站系统及内容安全,不得将管理员账号随意转给他人使用。
八、 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用户,信息办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暂停其网站对外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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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申请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