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办通(2016)03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院(系)、部、处文件
发文编号:信办通(2016)3号 签发人:贾卓生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及其他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正常使用一卡通系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目前已在校园内全面运行,并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合作,增加了市政交通一卡通学生卡功能。实现了校内“一卡多用、一卡通用”,融入校外“公共交通应用”功能。通过我校发行的校园卡、NFC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多种介质(以下统称“校园一卡通”)实现校园内有效的身份识别和智能化的电子钱包。
第三条一卡通系统可使用的范围包括:餐厅及校内超市消费、淋浴、开水、银行卡圈存、网络开户及网费转帐、机房上机、校医院就诊、财务收费、图书借阅、电子存包柜、学校大门门禁、教学楼门禁、宿舍楼门禁、会议签到、成绩打印、自助购电、公共交通乘车、地铁乘车、市政交通一卡通可消费的商业网点等。
第四条校园一卡通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包括一卡通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和控制,同时还负责全校的校园一卡通的发行、补办、注销。
第五条校园一卡通发行范围:所有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博士后、访问学者)、其他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OA系统)提交校园卡申请并审核通过人员。
第二章校园一卡通的办理
第六条 我校校园一卡通分为证照卡和临时卡两种类型。证照卡卡面印刷身份信息、照片,卡内存储用户身份信息,具有身份认证和电子钱包功能;临时卡卡面不印刷身份信息、照片,临时卡又分为记名临时卡、不记名临时卡、门禁卡(只能使用开水、淋浴、门禁功能)。
第七条 新入校的全日制学生报到时免费领取校园一卡通,新入职的教职工可持工作证到信息中心服务台(活动中心一层的一站式服务大厅5号柜台)现场照相、免费办卡;其他人员需要登录OA系统,根据自己的身份选择填写编号为101-105中的相应表并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后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中心服务台现场照相办卡,同时按规定缴纳办卡工本费。
第八条 每个用户只能申办一个校园一卡通账户,每个账户对应一个介质(校园卡或NFC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校园卡用户身份发生变化时,须注销原有校园卡再申办新卡,如同一用户有两张及两张以上校园卡,信息中心有权注销其不符合身份的校园卡。
第九条新卡发卡后一年内,如出现卡片无法正常使用,并且卡面没有明显人为损坏或折痕,可免费更换新卡。超过一年后换卡的,个人需缴纳办卡工本费。
第十条如卡片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时,个人需缴纳办卡工本费。
第三章校园一卡通有效期
第十一条一卡通对发出的每张卡都设有有效期限制,过期以后卡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各种身份的默认有效期如下:本科生:4年-5年;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5年。新入职的教职工以工作证上的有效期为准,其他人员(含合同制编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各培训班人员等)均以OA系统的校园卡申请表中的有效期为准。
第十二条校园卡用户如因工作或学习时间延长,需要继续延长校园卡有效期,需要登录OA系统,根据自己的身份选择填写编号为101-105中的相应表并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到信息中心服务台办理延期。
第十三条 校园卡市政一卡通应用部分,有效期一年,到期需在校内自助设备、手机一卡通APP等渠道进行延期操作。无延期操作,则无法继续使用市政一卡通应用。对于没有融入市政一卡通功能的二合一卡的学生,原办理方法不变。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挂失、解挂
第十四条 如果不慎将校园卡丢失,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办理挂失:电话挂失、一卡通自助终端挂失、网站挂失、柜台挂失。
具体方法请参阅信息中心网站(http://ic.njtu.edu.cn/index.htm)“服务指南”里的《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指南》。
第十五条 如果挂失的卡又找回,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卡到信息中心服务台办理解挂业务。
第十六条 校园卡市政一卡通卡挂失,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办理:电话挂失、市政一卡通APP、柜台挂失。市政交通一卡通的钱是存在卡上,丢失后这部分钱不能补回,校园一卡通内的余额在48小时后可以到信息中心服务台补回。
第五章 校园一卡通冻结、解冻
第十七条 如果用户需要暂时停用校园卡,如办理休学、出国,借调等手续,请持相关转单、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卡办理冻结业务。如果用户需要启用已停用校园卡,如办理复学、回国等手续,请持相关转单、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卡到信息中心服务台办理解冻业务。
第六章 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第十八条作为校园卡用户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用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校园一卡通作为用户在校内使用的合法证件,具有消费、身份认证、银行圈存等功能,学校任何部门不能把一卡通进行抵押和暂扣,如发现有此现象,用户可向信息中心举报。
第二十条校园卡遗失或被盗,用户应立即办理挂失,如因未妥善保管自己的校园卡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请送交信息中心服务台。如果盗用他人一卡通并恶意用卡者,造成合法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将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使用他人挂失卡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当场没收此卡,并会同保卫部门对使用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每年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校园一卡通与学校发给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会自动绑定;教职工及其他人员需要通过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实现自助绑定。只有建立绑定关系后,才可以通过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把银行卡内的钱圈存转账到校园一卡通中进行消费;圈存时只验证校园一卡通消费密码及银行卡后四位,不验证银行卡密码。
第七章校园一卡通注销
第二十四条用户离校时需要办理卡注销手续。教职工及其他人员办理注销时可持离校通知单和一卡通到信息中心服务台办理注销。学生持一卡通到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上自助办理离校,或者到信息中心服务台办理注销。
第二十五条注销后,卡片不回收,由用户保留,除校友功能外,其他所有功能失效。
第二十六条对于每年集中毕业的学生,校园卡注销后,卡内余额由学校计财处通过中国银行批量打入到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中,因此,毕业生需保证银行卡在毕业后2个月内仍然有效。如不能保证银行卡有效性,建议将校园一卡通内余额消费完后再注销。
第八章校园一卡通乘坐北京市内公交、地铁使用办法
第二十七条 使用校园一卡通学生卡,校园一卡通研究生卡乘坐北京市内公共电汽车、地铁,享受现行北京市政一卡通学生卡相应优惠。所有师生应遵循市政交通一卡通使用办法。具体方法请参阅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官方网站(http://www.bmac.com.cn)首页“使用办法”,或咨询客服热线:96066。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